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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技工院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资助办 | 发布时间: 2025-03-29 | 48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调整政策,做好2025年度技工院校学生资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规范严谨开展学籍管理

(一)按时注册新生学籍。要指导技工院校及时采集春秋两季新生注册信息,完整录入到“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形成电子学籍,同步建立纸质学籍档案。信息系统春季新生注册截止时间为4月30日,秋季新生注册截止时间为10月31 日。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履行学籍审核审批职责,确保信息系统内的学籍数据真实、完整、准确。

(二)及时处理学籍异动。要指导技工院校在查明学生学籍异动原因的基础上及时规范办理相关手续,并于学籍异动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在信息系统中完成异动处理,确保信息系统内的 学籍信息与实际情况保持动态一致。对学籍异动处理不及时、长期空挂学籍的学校将严肃处理。

(三)规范办理毕业手续。要指导技工院校依托信息系统及时合规办理学生毕业手续,上传有关数据。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审核审批学校上传的毕业生数据,确保毕业证书及时发放和实现在线查询。

二、精准高效实施资助管理

(一)落实好扩围提标新政策。要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要求,及时推进政策调整工作,修订本地奖助学金政策,并指导技工院校抓好落实。要配 合同级财政部门做好年度资助资金预算工作,确保资助资金足额保障。要加强工作调度,确保5月31日前将国家中职助学金扩围提标政策落实到位,资金发放到位。各省份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于6月6日前报我部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办公室。

(二)突出资助重点。要向特殊困难群体倾斜,对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困家庭学生要重点予以保障。对“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家庭的学生,及时纳入资助保障范围。

(三)及时申报审批。要指导技工院校按时做好学生资助申报材料的信息核对、公示与数据上传等工作。学生信息公示要严 格遵守国家个人信息保护有关规定,不得公示敏感个人信息。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复核与审批工作,并分别于5月20日(春季学期)和11月30日(秋季学期)前,在信息系统 中完成享受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学生的审批工作。未将全部学生 资助信息在信息系统中注册申报,或注册申报后审批不及时导致 信息系统中数据少于实际人数而产生的中央补助资金缺口,由相关省份、地市和技工院校自行负责。

(四)加强数据比对。 目前,我部与教育部建立了月度数据查重比对机制,信息系统按月推送“教育部助学金比对结果查询”和“教育部免学费比对结果查询”信息。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各技工院校资助管理员要定期查看系统信息,对涉及本地区本学校的重复资助信息,要立即核实并于10个工作日内整改到位。

(五)严格资金管理。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加强学生资助资金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等管理。规范资金 发放和执行管理,做好基础数据的审核工作,对本单位上报的资 助相关数据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要指导技工院校强化财务管理,对资金发放的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基础要规范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持续完善配套政策。加强资助管理机构建设,定期调度,跟踪问效。深入开展资助政策业务培训,不断提升经办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助力技工教育高质量特色发展。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所辖技工院校年度资助工作实现检查全覆盖,重点检查技工院校的学 籍和资助管理的制度是否健全、数据是否全面准确、助学金是否 扩围提标并分档精准资助、资助资金发放是否及时、学籍与资助 档案管理是否规范完整等。要持续加强对“一校两牌”“联合招 生”“学籍异动”等情况的重点监管。 一旦发现挤占挪用、弄虚 作假套取学生资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 究责任,严肃处理。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指导技工院校通过学校网站、家长 会、家长微信群、校园广播、校园开放日等平台,创新内容,形 式多样地宣讲资助政策,不断提升政策知晓度和透明度,接受社 会监督。要通过评选推荐国家中职奖学金获得者等活动,树立学 生身边好学上进的榜样,引导更多青年学生走技能成才之路。



       许远

联系电话:(010)84661313  84661312

    真:(010)84661310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5年3月24日